连云港亭荣医药科技有限公司
田经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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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在地区:
主营行业:西药产品、OTC

品牌名称:
型号规格:2ml:50mg
批准文号:国药准字H20244940
产品标签:强效抗肿瘤处方药
产品卖点:国家医保
销售渠道:医院临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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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执行标准 | 注射液 |
| 产品类别 | 西药产品 |
| 产品规格 | 2ml:50mg |
| 卫生许可证 | |
| 成份 | 甲氨蝶呤 |
| 性状 | 黄色的澄明液体 |
| 功能主治 | 单药治疗:乳腺癌、妊娠性绒毛膜癌、恶性葡萄胎或葡萄胎。 联合化疗:急性白血病(特别是急性淋巴细胞性白血病)、Burkitts淋巴瘤、晚期淋巴肉瘤和晚期蕈样霉菌病。 大剂量治疗:成骨肉瘤、支气管肺癌或头颈部表皮癌(大剂量应用时必须配合亚叶酸钙进行解救)。 其他:鞘内注射用于治疗脑膜转移癌;也可用于治疗对常规疗法不敏感的严重、顽固、致残性银屑病 |
| 不良反应 | 胃肠道反应:常见口腔炎、口唇溃疡、恶心、呕吐、腹痛、腹泻,严重者可有消化道出血。 骨髓抑制:引起白细胞、血小板减少及贫血,增加感染与出血风险。 肝肾毒性:可能导致黄疸、转氨酶升高;大剂量应用时易引起高尿酸血症性肾病,出现血尿、少尿甚至氮质血症。 其他:脱发、皮疹、肺纤维化,鞘内注射后可能出现眩晕、意识障碍等神经毒性。 |
| 注意事项 | 特殊人群禁忌: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,该药具有致畸性且可随乳汁分泌。 生殖毒性:可能引起生育能力损伤。女性在治疗期间及停药后至少6个月内,男性在治疗期间及停药后至少3个月内,必须采取可靠的避孕措施。 肝肾与血象监测:用药期间需严密监测血常规、肝肾功能。全身极度衰竭、并发感染或肝肾功能不全时禁用;白细胞或血小板过低时不宜使用 |
| 禁忌 | 已知对甲氨蝶呤或本品任何辅料成分高度过敏者禁用。 |
| 贮藏 | 需避光、密封,在不超过25°C的环境下保存 |
| 保质期 | |
| 生产企业 | 山西普德药业有限公司 |
| 经销企业 | 江苏杏林医药有限公司 |
| 备注 |